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皋兰县撤乡建镇的通知
(兰政发[2010]82号)
皋兰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皋兰县中心乡设立九合镇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甘民复〔2010〕15号),你县撤销中心乡,建立九合镇,镇政府驻地由中心村迁至九合村,实行镇管村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撤建工作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加强沟通,注意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撤建干部、职工的分流安置和新班子、新机构组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撤建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撤建后新领导班子的配备
撤乡建镇后新领导班子的配备按照《中共甘肃省委批转中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1〕6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