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对已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要适时进行检查,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或不认真整改的,停办其新申请项目的相关手续,并注销企业开发资质。加快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市物价局、房产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制定全市房屋交易纳税参照价,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出售、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不得将房屋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收回房屋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加强廉租住房配租(售)管理,市房产局要加快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调研,尽快出台廉租住房轮换办法。要加大对《
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公安、工商、税务、街道、社区要配合房产管理部门抓好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市房产局要加大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整合七里河区、红古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关区九州开发区房屋登记发证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发放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证明,强化登记发证和市场管理工作职能,保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准确性。 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房屋销售价格、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市统计局要适时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化信息,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五、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九)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要做好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土地供应、整体规划工作,市建设局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开发项目的建筑质量管理工作,市房产局要做好房屋预销售和市场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要做好明码标价、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哄抬房价等价格检查工作,市统计局要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工作,市地税局要做好税收调节和稽查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做好信贷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检查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同时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凡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