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2010-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7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20%;非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10%。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确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
继续加大土地监管力度。依法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2009年9月30日前出让和划拨的住宅建设用地,从合同签定、用地手续办理到履行合同全方位进行逐宗逐项检查,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坚决予以收回,依法依规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工作,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市规划局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对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从选址、规划审查等方面都应优先保证 。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适当放宽容积率,但套型面积要严格控制,以保证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盘活企业土地资源,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2010-2012年全市政策性住房供应比例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70%以上。
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将市政府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4000套。 2010-2012年,每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房产局负责,2010-2014年,每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建设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建设主要通过危旧房改造建设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补贴、公积金收益、社会筹集的方式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新参加工作职工、军转干部的住房问题。
加快限价商品房建设步伐。由市房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尽快研究制定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2010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2011-2015年每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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