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信贷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银监局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住房贷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控制房地产收益和住房消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要求,尽快完善我市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市地税局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房价过高、涨幅过快,特别是2009年元月以来近郊四区房价超过8000元/平方米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给,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三)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推行“熟地”招标出让。市国土局要加大对土地出让方式的研究,积极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特别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段,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