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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本市各单位在使用柔性引进人才时,须申请办理《特聘工作证》,由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办理;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皖人社〔2010〕7号文件规定,须申请办理《安徽省留学人才证》,由市人社局统一到省厅办理。

  (七)用人单位应当为已建立聘用关系的柔性引进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才在柔性流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处理,由服务单位和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加以明确。

  二、购房补贴办理

  (八)大学毕业在我市中小企业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紧缺人才,给予购房补贴。由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到市人社局领取、填写《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九)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就业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确认后,将材料分送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进行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实。

  (十)市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领通知书》。申请人凭市人社局出具的《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领通知书》和当年签订的购房合同书,到市财政局领取购房补贴。

  三、岗位培训补贴申领

  (十一)岗位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申领岗位培训补贴的企业,须为劳动年审合格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在50人以上,并符合下列规定:实施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不得超过缴费总人数的15%,且不拖欠失业保险费;各类企业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失业人数未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4%。

  (十二)岗位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统一上报、统一审核、综合平衡、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申请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后,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通过认定、审批后,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

  (十三)岗位培训补贴执行期暂定为5年,从2011年起至2016年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企业,其补贴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

  四、社保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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