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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6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铜发〔2010〕11号),现提出如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意见。

  一、人才引进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包括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包括:

  1.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家及学科带头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次前三名获得者,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2.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其他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柔性引进的人才,同一年度来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参与新项目研发或技术攻关,根据项目大小、科技含量高低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核准,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生活补助:研究员、教授等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3000元;具有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25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五)柔性引进的人才,同一年度来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也可申请入住我市人才公寓或专家公寓(具体条件另定)。职称晋升可与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享有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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