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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的通知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荆州市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为巩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促进“A级信用市州”建设走向深入,全面推动荆州市向诚信社会迈进,根据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及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荆州市诚信体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条件,是荆州市信用环境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保证。诚信体系建设是荆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二、荆州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全市各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金融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企业、各社区村组等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要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本单位重要的工作内容,并逐步制度化。
  三、荆州市诚信体系建设包括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成果应用制度建设、诚信主体考核制度等方面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合作意识,开展信息共享,使本部门的信息服务社会。
  四、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荆州市诚信体系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在现有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信息采集领域,将各行业、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建立起支持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数据库,并做好信息网络的维护工作。
  五、根据征信系统建设的需求,各参与单位要加强与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的配合,做好本部门的信息收集、筛选、整理和信息归集工作。对全省信息集中后不能直接在本地获取数据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单位的支持,通过数据返还的方式支持我市征信系统建设。
  六、为确保系统信息的合法性,各参与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向征信系统提供信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保密的信息不得在系统中发布。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对归集的信息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不得在征信系统之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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