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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的通报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一是部分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缺乏具体目标和措施。二是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制约了工作开展。
  (二)制度滞后,执行不力。一是制度建设滞后。有的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或制度制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有的单位和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某一方面工作混乱。三是执法能力弱。有的行政机关不敢执法,不会执法。
  (三)监督失位,追究缺位。一些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被查处、曝光、撤销或变更的,不分析原因,追究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领导。要落实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统一部署,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切实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机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要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监督创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强化日常监督、现场监督,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为主的案件评查工作。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必要的经费。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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