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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畅通农产品和农业服务渠道。重视和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积极为农村经纪人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放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开展执业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引导其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

  (四)促进合同农业发展。积极引导农户与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供需关系,通过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督,为农民提供签约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双方的合同行为;在行政村建立合同工作指导服务站,争取每个行政村至少推行使用一种农副产品订单;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保护农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根据不同农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生产消费安全;支持和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在各个行政村设立农资连锁店。加强农资连锁店信用监管,开展“农资规范经营店”评选活动;加强农资连锁店农资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

  (六)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示范店”。加强对“示范店”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店”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提高“示范店”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七)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一级,各乡镇场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为二级,各行政村申诉举报站为三级”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实现农民“小额投诉不出村,大额投诉不出镇”的目标;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的领导,成立荆州市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工商、农业、商务、供销、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七有”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七有”工程工作;要加强对“七有”工程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七有”工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法,推动“七有”工程全面落实;要加大“七有”工程资金的扶持力度,为“七有”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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