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活跃农产品流通,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市场主体增量和市场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农村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畅通准入、做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助弱扶强、增强能量”的思路,以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为载体,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推进农村市场主体增量和农村市场化进程为目标,积极促进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市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村消费维权站。具体分3年达标:2010年全市30%的1000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2011年全市70%的1000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2012年全市所有1000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桥梁作用,搭建企业与基地、农户与市场的平台,逐步实现适应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一村一社一品”经济发展模式。

  (二)实施“商标富农”战略。大力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品牌兴业、商标富农”意识;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申请、运用和培育“农”字号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同一地域内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一定品质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利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商标+农户(基地)”经营模式,积极培育高知名度商标争创“湖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保护涉农商标合法权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