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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客观分析未来的发展形势,提出“十二五”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发展重点要具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四)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进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期内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计划。

  三、编制程序

  目前,我市确定的“十二五”规划体系中,重点专项规划21项(各专项规划名称及编制部门分工附后)。按照荆政办发〔2009〕88号的总体部署,凡纳入我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论证、衔接、报批和实施。各专项规划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配合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作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初稿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除上述21项重点专项规划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围绕“十二五”本领域和本行业的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论证、衔接、审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统筹协调。按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同步的要求,今年7月底前,要完成各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9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报市发改委;11月底,进行规划论证和修改完善;12月,报送市发改委审核、衔接,上报市政府审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各专项规划按时高质量编制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班,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精心编制,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衔接配合。市发改委要加强与各专项规划的牵头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各牵头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本部门有关“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名单于7月5日前报荆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308665,13507253970,联系人:瞿明莉)。

  (三)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组建规划研究起草小组,选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同时,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荆州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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