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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包括环保产品生产、重大技术研发、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服务业等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四)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汇总辖区内项目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 通过公示但当年未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自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七)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和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于2010年7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表:
  1、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

  附表1
  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领域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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