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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0]20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申报认定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区、市)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通知》,提出了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申报认定标准,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对本区域内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积极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省所有参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社区。
  二、评选办法
  首先由社区自愿申报,街道(镇)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评审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我厅。
  三、名额分配
  本次申报,各市可申报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个,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1-2个。
  四、有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2、各市要按照《通知》提出的“申报认定标准”,搞好推荐申报工作,确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深入宣传就业政策,宣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推荐申报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参加申报的社区要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填写《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把关,于2010年5月8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报我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351-7676072
  电子邮件:SXZJYTJ@126.COM  SXSXJYC@126.COM
  附件1:《关于做好申报认定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区、市)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通知》(人社厅函[165]号)(略)
  附件2:《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 《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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