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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7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目标与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校本教研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校本教研,通过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规范、务实、高效的教研制度,创设浓厚的教研氛围,开展有效的校本教研活动,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校本教研制度建设,要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体现校本教研的基本要求,做到科学、规范、全面、有效。

  (二)实效性原则。校本教研制度建设,要立足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注重可操作性,明确责任,注重实效,使校本教研真正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新课程科学有效实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三)多样性原则。要密切结合学校和教师发展的实际,不断创新校本教研模式,开展多样化的教研活动,积极探索并完善具有自身特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校本教研制度。

  三、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校本教研制度,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校本教研,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新课程目标的实现。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广泛参与教研活动,着力构建学习、教学和研究三位一体的教师职业生活方式,构建民主、互动、合作、探究的新型教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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