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豫工商[2010]21号)
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决定,从2010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无肥料登记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掺杂掺假、虚假标注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清理规范化肥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化肥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化肥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化肥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保证机制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坚决遏制假劣化肥的生产和销售。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以磷肥、钾肥、复混(合)肥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和生产条件较差的小企业、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郑州市、新乡市、周口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濮阳市农资生产、销售聚集且问题突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加工、经销单位的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进此次集中行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一)规范登记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2009]2号)要求,严把登记产品的准入关和加强登记后的跟踪管理,未登记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审查辖区农资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清理,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