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98号 2010年5月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厅关于《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省环保厅)
为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实现“8个100%”,即:各市州政府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100%;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各市州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环发〔2010〕26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将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着力强化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完成环保部确定的《2010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环办〔2009〕154号)中68家废水国控污染源、57家废气国控污染源、24家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制定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对10%的国控污染源开展两次以上监测质量控制检查和现场抽测;编制全省国控污染源监测季报、年报、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并及时上报环保部。各市州也要制定国控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地区国控污染源每年4次的监督性监测;及时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季报和年报;建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