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其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销售渠道,对有关药物实行专营专供。农业技术(植物保护、兽医)推广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检验检疫部门要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严格信息记录并实现可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重点以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疾病防控、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要以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对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及预警体系。农牧部门要负责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检验检疫部门要适时对出口农产品实施监督抽查,收集、汇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和诚信、守信教育,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诚信信息甄别、失信行为举报、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等制度,促进信息共享,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境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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