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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01号 2010年5月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包括苹果汁、番茄酱、牛肉罐头等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加快推进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情实际,紧盯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在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协会协调,龙头企业带动,全社会参与,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种植养殖”的工作机制,推行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准则、品牌为保证的示范区发展模式,对出口农产品实行各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省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力争通过5年努力,在全省出口农产品主要产区建立起规范的农业投入品全程链式管理机制,在全省20%的县市区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区。示范区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达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体系。

  (一)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依据进口国家(地区)现行技术标准和规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规程、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等在内的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鼓励引导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LOBAL-GAP(欧盟推出的得到全球认可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支持出口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GMP(良好作业规范)认证、ISO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以及FDA认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IFS认证(由德国和法国推出的“国际食品认证”)、BRC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认证)、KOSHER认证(犹太洁食认证)和HALAL认证(世界伊斯兰协会推出的“清真食品”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实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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