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省政府成立了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州政府要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监督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设施管理,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落实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和中等职业学校、院校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从2010年开始,省政府结合对各市州政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一并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申报验收程序,每年第一季度由各市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年底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公消字〔2010〕104号)要求进行验收;省公安厅每年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全省公安机关要通过层层签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逐级靠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每年底,省公安厅将按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标准,对各市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