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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体目标是: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2.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日常工作管理内容,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综治办〔2008〕88号)精神,定期对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全力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省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省10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消防设施基础。强化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完善。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10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十个一”建设标准要求,建立适应农村、社区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依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行驻村、社区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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