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04号 2010年5月1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为全力提升社会的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部署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各社会单位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和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推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其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及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各社会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加强全员消防常识教育和培训,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社会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制度,普遍达到“懂消防基本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