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城市低收入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向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政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其中最为重要、最为突出,也是城市困难群众最为关注、最为期待的一项内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是廉租住房救助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廉租住房公平分配的基础,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责任,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认定方法

  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遵照市民政局、房管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驻民文〔2009〕134号)执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计划用3个月(7月1日-9月30日)的时间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尽快成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