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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十二)加强生态市县创建工作,重点抓好生态市县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5个生态市、县创建工作。加大海口生态市建设力度,做好海口市申报国家级生态市的各项基础工作;完成《三亚生态市建设规划》报批和印发实施工作,改善三亚市人居环境;组织编制儋州、琼海、五指山等市、县创建生态市、县的建设规划,争取年底完成规划评审和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省生态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三)加强村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示范乡镇。着力在海口到三亚等旅游沿线打造一批精品生态文明村,重点抓好9个生态文明示范片区和西部6市、县20个生态文明片区创建点,以及30个生态文明示范镇的建设,新增1200个文明生态村,使我省文明生态村占全省自然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组织修订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和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标准。抓紧做好三亚市田独镇申报国家级生态镇的前期工作。加强村镇环境污染整治,积极发展村镇生态经济。组织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比较完善、生态环境较好、居民文明程度比较高的乡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集镇,新增省级生态文明集镇5个;组织生态经济发展较好、生态环境比较优美的自然村积极创建小康环保示范村,全省新增20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为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县打好基础。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新增农村沼气用户4万户(其中沼气集中供气1万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384个、大中型沼气工程52处、沼气发电工程50处、乡村级沼气服务网点155个,力争新增“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卫生户厕6万户。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完善生态省建设推动机制

  (十四)完善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有关制度。完善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机制,争取出台《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评价办法》。完成《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完善生态补偿体系,争取早日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建立健全与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相配套的制度,出台《海南省节约用电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海南省主要工业能耗限额》等。开展《海南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争取列入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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