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生态办,有关市、县政府。
(四)发展低碳经济,争创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区。组织编制《海南省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和方案,鼓励发展低碳产业,打造低碳建筑和交通,建设一批低碳经济示范工程,创建低碳城镇和低碳城市试点,争创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五)推进生物质能源、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树立“生态立省”的良好形象。〖HTF〗积极推进一批风能、太阳能项目,确保东方2个风电场建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开工建设昌江核电项目。推行在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在10个村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试点,创建5个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示范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二、继续推进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
(六)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建1个城镇垃圾处理项目(文昌市),续建9个垃圾处理项目,争取全省21个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于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积极推进万宁市和乐镇、临高县新盈镇、屯昌县枫木镇3个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新开工建设3个污水处理项目(海口江东,三亚红塘湾、新城),续建海口桂林洋污水管网和三亚海棠湾、三亚荔枝沟、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东方、澄迈老城、临高、昌江、乐东、陵水、保亭15个污水处理项目。到年底,全省2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产。建成8个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建成33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有关市、县政府。
(七)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传统工业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200万只节能灯,积极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推广应用“LNG燃气汽车”。继续实施国家绿色照明推广工程,实行照明设施改造,测评绿色照明项目的运行效果。加强农垦系统橡胶加工厂的节水减排工作,促进橡胶加工废水综合利用。海口、三亚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