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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改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人民银行、银监、质监、公安、统计等部门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积极开展征信评选活动,宣传信用村、信用户诚信先进典型,曝光失信可耻行为。对出具假手续、假抵押骗取贷款以及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要进行联合制裁,对出具假手续、假资料等违背职业操守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构成金融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定出台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审办法,将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组织开展农户、农村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四)加强金融监管。市银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业加强内控体系、队伍建设等基础建设,鼓励银行业公平竞争,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维护我市金融安全与稳定。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金融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纠风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金融办工作职能和职责,切实发挥金融办在新形势下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联络和指导作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建立完善金融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按季召开,重点听取金融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县区金融工作联系人制度。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从2010年开始,市政府将金融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长为目标责任人。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目标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做好年度目标制定和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加快促进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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