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实现银行、企业“双赢”;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农民贷款难为重点,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定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全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加大对“六类”人员、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等群体的信贷支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积极满足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和居民住房按揭贷款需求,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和管理创新。鼓励开发、引进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新产品、新业务,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各银行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内控机制,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已上市公司提高再融资能力,推动主业突出、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功上市,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五)支持保险业稳健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以“三农”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为重点的新产品、新业务,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成立驻马店保险业协会,支持保险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承保与理赔服务。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广“保险+信贷”的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保险服务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化解市场风险。
(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推介驻马店,加强与国内金融机构和已入驻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联系,鼓励和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外资银行以及具有一定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优势的省内外战略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战略合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金融业竞争力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切实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加快市县银行体系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