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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九、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二十三)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开支。鼓励各县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二十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十、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二十五)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县区政府在制定当地职业教育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制定按年度分解的进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攻坚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每年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二十六)强化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资金和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市财政每年对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市政府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对行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县区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

  附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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