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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七、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七)改革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以在校生规模为依据,对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按照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时核定和补充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

  (十八)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职业学校要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教育事业费中给予专项安排,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免费培训。力争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十九)制定职业学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开展全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2010年,配合省完成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以及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可以享受高一级的行政待遇。市、县区财政每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学校校长给予奖励。

  八、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二十)继续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实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加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全市建设1-2个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

  (二十二)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人才预警机制,定期公布人才需求信息,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平台。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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