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按照中心城区的总体规划,加快职教园区建设,实施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坚持园区建设整体推进与有序建设相结合,边规划,边整合,边进入,条件成熟一个进入园区一个;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入驻园区;依法进行新老校区的土地置换,加快进入园区学校的建设进度,使职业教育向集约化、集群化、集聚化方向发展。
五、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机制
(十)确保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市财政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分别不少于3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的规定,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经费,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要运用财税手段,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于没有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促使其履行义务。
(十一)改革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按在校学生数并结合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核定安排经费预算,以激活办学机制,调动办学积极性,采取招聘、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双师型”(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配备等问题。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政策。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费按实际人员和国家规定离退休待遇核定到学校。
(十二)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要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发挥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等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大教育投融资力度,为职业教育发展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家扩大内需用于职业教育的各项资金。积极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兴办职业教育给予匹配、奖励、贴息、担保等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参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的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