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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驻政〔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步伐,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培育人力资源优势、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院校教职工待遇问题。在公办职业院校改制重组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选择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力争到2012年,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占全市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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