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省政府、省食安办报告,并向有关方面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市(区、县)的信息,由省食安办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省政府将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的要求制订我省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并组织考评。各市、县政府也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