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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主体的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GMP、GHP(良好卫生规范)、GAP(良好农业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省卫生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重点抓好我省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合理配置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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