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检验或经检验品质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及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夸大宣传功效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九)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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