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琼府办﹝2010﹞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海南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8号)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整顿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和使用报告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限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