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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三)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7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0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四)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

  (五)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和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

  (六)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规范评价标准。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期中和期末);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的30%。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 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小学学生实行日常评价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市县、学校、学生的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不得炒作“中(高)考状元”。 

  (七)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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