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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缴拨凭证,核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各级财政部门。

  三、报送材料(申报表格从http://hrss.jiangxi.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中心下载):

  (一)困难企业单位:

  1、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

  2、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

  3、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只报送Excel电子版);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资料)、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困难企业效益好转后,经审核,不再属于困难企业单位范围的,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单位负担,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的内部退养人员,视同在职职工,待内部退养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政策。

  (二)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

  1、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界定表;

  2、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界定汇总表;

  3、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花名册(只报送Excel电子版);

  4、职工安置方案、政府批准关破改文件或法院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公告、终结公告。

  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核定后,从2011年起,每年年初只需报送上年度退休人员增减情况,不需再报职工安置方案及关破改批文。

  四、申报程序

  1、省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照赣府厅发[2007]36号文规定程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

  2、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照赣府厅发[2007]36号文规定程序,逐级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签章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

  五、待遇享受起始时间

  1、对2009年度已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7]39号),经审核并已办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直接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从领取职工医保证(卡)次日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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