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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投资者和建设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照《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认真对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前置要求,简化具体办事程序,取消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公开各项审批内容要求。同时要理顺内部机构职能配置,做到内部机构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进一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依法行政。

  二、加强服务,提高效能。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改革创新优化行政服务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措施,在不降低许可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具体的办事流程,力争在各项规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提前做出相关审批决定。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减少同一事项、同一资料的重复申报和审查。要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方式,探索新的行政审批工作模式。

  三、协调配合,整体联动。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的高效运转机制。要通过运用网上审批、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和组织联合现场踏勘等方式,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加协调通畅,运转更加快捷高效。同时,各部门在行政许可中还应层层把好审批关,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监督。对审批中发现的属其它部门审批范畴内的问题,要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防止出现因行政审批纰漏而带来的损失,切实保护投资者、建设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附:十堰市城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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