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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窗口信息交流制。

  中心创办《工作简报》,加强与进驻窗口单位之间的工作信息交流。

  《工作简报》的主要作用是,介绍中心工作动态,通报窗口工作表现,交流窗口服务经验,宣传优秀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刊登进驻人员来稿和群众意见,研究探讨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

  《工作简报》除发送各进驻单位和窗口外,同时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使各级领导更充分了解各部门进驻窗口的运行情况。

  各进驻窗口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简报》的编印工作,踊跃投稿或提供稿源。
  中心还可以通过网站开设《网上交流园地》,供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互相交流审批服务信息和窗口工作体会等。

  (八)窗口投诉受理处理标准化。

  1、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对进驻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不满意及违规行为,可向中心投诉咨询受理处反映或投诉。

  投诉须明确提出投诉的对象和投诉的事项。窗口已出具办件受理回执单的,服务对象须凭受理回执单投诉。

  2、投诉分类。

  现场协调类:指由于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效率、规范等方面存在工作失误而引起的,可以现场协调处理解决。

  督办处理类:指不能在中心当场协调解决的,涉及政策及其执行问题,或涉及窗口工作人员严重、多次的工作失误行为,有必要正式提请进驻部门解答处理。

  意见反映类:指向中心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的审批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求中心作为工作参考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投诉。

  3、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服务对象在工作时间直接到中心投诉咨询受理处投诉。

  电话投诉。服务对象在工作时间通过中心的投诉咨询专线电话提起投诉。

  网上投诉。服务对象登录中心网站,在投诉栏输入相关投诉意见。

  信函投诉。服务对象将投诉意见投放中心评议投诉箱,或将投诉信寄至中心。

  4、投诉受理。

  属中心取权范围内的投诉,由中心向投诉人了解情况,填写《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本》。

  如投诉人因不了解进驻窗口的办事程序等原因提起的投诉,经中心工作人员或窗口工作人员解释,投诉人自愿撤销投诉的,不作投诉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进驻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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