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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作时不串岗闲聊,不接打与业务无关电话,不得在网上聊天、炒股、打游戏、看影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窗口不得空岗,遇特殊情况临时空岗半小时以上的要调整工作牌内容,告知去向,并报中心值班人员说明空岗原因。

  4、按时上下班,不缺勤,按程序请假,准时出勤率和外出请假率均达100%,做到请假有假条、销假有记录。

  (三)窗口服务质量标准化

  1、严格按照“六件”办理(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退回件、联办件、上报件)的规程操作,确保即办件的当场办结率和承诺件期限内的办结率均达到100%。

  2、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必须主动告知并引导到相关部门窗口。

  3、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项目《服务指南》、联系电话以及有关格式化文本。凡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审批,由牵头部门负责,对申请事项从牵头受理到最后办结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重大招商项目、东风公司工业基建项目和纳入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范围企业的审批事项,可报告中心,由中心牵头组织。

  5、及时、准确、熟练地办理网上受理件,实行项目办理登记制(填写登记本、录入系统、开具受理通知单)。

  6、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凡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不得在中心外受理。建立审批办证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提供帮办代办、延时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

  (四)窗口收费标准化

  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无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无擅自越权减免或搭车收费现象。

  3、规范收费操作程序,准确打印收费票据。

  4、已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不得在中心以外收取。

  5、做到收费无差错。

  (五)窗口环境标准化

  1、办公设备、资料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2、工作台面卫生整洁,不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3、不得在窗口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保持窗口卫生、安静。

  4、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工作区域。

  5、保持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清洁、运转正常,下班时要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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