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市“三城联创”办组织检查、督导。环境监测部门对餐饮单位治理效果进行监测验收。各餐饮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各部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向“三城联创”办报送专项治理书面总结材料。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市长彭承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柯尊群、市环保局局长吴成昌任副组长,市“三城联创”办、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刘社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三城联创”办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的审定,检查督办;组织和协调各部门按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抓落实。
(二)各区政府根据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在本辖区内落实。
(三)环保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计划,组织试点,鼓励使用优质油烟净化设施,污染专项治理达标验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商务部门负责餐饮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将餐饮油烟、噪声治理要求纳入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优条件,引导和规范餐饮行业合法经营,合理布局商业与餐饮网点。
(五)公安部门负责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油烟管道清理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餐饮单位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积极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查。依法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餐饮业应当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七)建设部门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依法整治和取缔。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经营户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