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城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十堰市城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三城联创”工作,解决居民集中反映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为重点,以餐饮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规范试点,全面整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加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积极探索加强餐饮油烟、噪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范围及标准
城区的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酒店、餐馆、食品加工业等单位(以下称餐饮单位)。遏制餐饮油烟、噪声污染势头,建立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如下标准:1、餐饮单位法定证照齐全,无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2、餐饮单位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不扰民;3、厨房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污水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6月2日至6月10日)。市政府召开城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餐饮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考察。
(二)调查摸底和试点阶段(2009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市环保局组织对城区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安装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召开现场推介会。
(三)全面治理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试点单位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整改,安装优质合格油烟净化装置,市政府设立油烟专项治理奖励资金1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餐饮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各部门依据分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