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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是投资1000万元建立丹江口库区湿地保护系统,投资10500万元在郧西、郧县等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投资13000万元节转完成"十五"计划中没完成项目。到2010年,全市建成8个自然保护区和2个生态农业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56%,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严格水电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水电站;限制在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景观区建设影响山水和谐、人文景观的水电项目;支持效益好、具有较强调峰能力、生态环境影响小、装机容量相对较大的水电项目建设。对水电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弃渣、弃土要严格按照《十堰市农村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水电、环保、林业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水电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检查电站是否控制引水流量,确保枯水期不断流,保证满足生态用水。

  (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使用高效、无污染的绿色肥料、有机肥料,推广高效、低毒、无毒、低残留量的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量;推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肥料、沼气)等综合利用。投资3000万元,在丹江口市区、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各建设一座日处理1万吨畜禽粪便的生物肥厂;推广应用"猪-沼-气-果"庭院生态家园模式,投资15000万元,在全市农村建设10万口家用沼气池,控制面源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废物及工业固废的处理。

  投资1599万元建成处理能力为5吨/日的十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80%以上。争取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六)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对丹江口库区一级支流神定河、泗河、天河以及堵河上游的竹溪河、文峪河实行河道疏竣、补充生态用水,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等综合措施,改善入库河流水质。

  (七)清理库周垃圾。

  争取国家尽快实施《丹江口库区周边城镇垃圾清理》项目,对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淹没线(170m)以下的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均县镇、丁家营镇、浪河镇、习家店镇及郧县安阳镇、柳坡镇境内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固废以及淹没区林木、建筑垃圾、厕所等进行清理,并建立库区清漂打捞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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