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
--国控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在线监测。
5、环境保护投入及能耗指标。
--环境保护投入占全市GDP的比例达到2%。
--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减少15.4%。
--单位GDP水资源消耗比"十五"期末减少2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大气污染较重的水泥建材行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建材行业规划要求。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严格按建材行业规划要求,等量淘汰现有落后的立窑生产线,并加快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的除尘设施改造;加强对铸造烟尘、粉尘的治理以及废型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提高废型砂及粉煤灰的利用率,减少排放量。
(二)加大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广"十五"期间全市黄姜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成果,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制定黄姜皂素加工废水、电镀废水限期治理达标时间表,对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三)加快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近期项目。各地成立有环保部门参加的项目专班,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尽快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推进项目的进度。
(四)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污染较严重的入库支流神定河、泗河、天河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工业点源治理及河道疏浚等改善河流水质,争取"十一五"期间1-2条流域水质按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面源污染。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广使用农村新能源、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构建循环生态经济体系。
(六)加大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投入,争取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相应二级站、三级站要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相应二级站、三级站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协调领导,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规划项目纳入《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配套项目资金。各级地方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筹资,保证投资到位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