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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在"十五"总量基础上削减5%。

  --废气中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十五"总量水平。

  --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十五"总量水平,放射性废物和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2、环境质量指标。

  --十堰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按功能区(GB3095-1996 二级)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保持在300天/年以上;各县市区城关镇环境空气质量全部按功能区(GB3095-1996 二级)达标;十堰市城区及县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面积扩大,达标覆盖率100%。

  --各河流水质较2004年有明显好转,汉江、堵河干流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GB3838-2002 Ⅱ类标准;入库主要支流泗河、神定河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Ⅳ类标准;天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氮除外)。

  --城市声环境按功能分区基本达标,达标覆盖率保持在90%。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dB(A)。

  --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十堰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全市建成8个自然保护区,2个生态工业园区。

  --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80%,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8%以上。

  --辐射: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3、污染防治指标。

  --十堰城区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5-10万吨,城区污水日处理总规模达到20-20万吨,其中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各县市污水日处理能力总计达10-2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

  --十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800吨/日,处理率100%;各县市城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总计1000吨/日,处理率达60%。

  --重点污染源(占全市累计80%水污染负荷的污染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

  --重点污染源(占全市累计60%大气污染负荷的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9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

  --丹江口库区垃圾清除率达80%。

  4、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市、县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二级站、三级站要求达标;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二级站、三级站要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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