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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十政发[2006]46号),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十堰实际,提出了"工业兴市、生态立市"并重的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的投入不断增加,污染控制力度加大,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堰市城区及六县(市)城关镇空气环境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空气质量指标总体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汉江干流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各监测因子(总氮除外)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全市各县市(城镇)区域声环境质量好;全市五县一市二区全部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计划,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73.4万亩,2004年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但从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传统产业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仍然突出,污染排放行业化明显。二是以黄姜产业为代表的新兴医药产业污染达标治理任务重。三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水电建设、矿山开发中钒冶炼系列加工、大理石精加工、金银矿开采加工等,将可能带来新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资源浪费等环境隐患。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影响突出,单位污染负荷居高。五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落后,污水垃圾处理率低,全市污染类型已经从工业污染为主转向生活污染为主。六是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影响环境监测、监察环境执法质量和效果,与新时期环境保护要求还有差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广"十五"期间全市黄姜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成果,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的优先项目;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污染较严重的入库支流神定河、泗河、天河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工业点源治理及河道疏浚等改善河流水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面源污;加大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投入,争取"十一五"期间全市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基本达标。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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