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人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完善培训、考试、发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逐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制工作管理水平。配合交通运输部建立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逐步开展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IC卡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三)围绕交通运输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理论研究。重点对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规范自由裁量权等重要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破解执法难题的思路和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认真研究人员、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等问题,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各单位要规范和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认真研究完善科学、合理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和机制,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职能,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一)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推行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专家咨询机构,开展对典型行政复议案件的评析。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申请和办案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必须依照规定按时受理,对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解制度、驳回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用完备的制度来保证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