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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10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引导、组织和交流。健全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搭建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立法交流平台。引导和组织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机构开展交流、研讨,总结立法经验,研究难点问题。重视和加强交通立法人员素质的培养,通过对立法理念、法律知识与立法技能的培训,提高交通运输立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工作,选择越权、违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等问题突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个案监督,并对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顺畅的行政审批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内部监管体制和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环节的监督制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对行政审批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纳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考核范围。

  (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结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一次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方法、分工、标准。表彰一批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大力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探索、研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实施工作的开展。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内容进行审核、清理,对存在的漏项、错误等问题进行补充、修订,促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

  (五)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执法机构要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晋政发〔2009〕23号)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设和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案卷进行评查,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效果,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力求使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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