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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河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河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发展改革委:

  2010年国家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1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教育厅,现就编报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重点

  2010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任务是进一步改善农村初中的学生生活条件,提高初中巩固率。中央投资重点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少年较多的县,结合我省实际,为集中使用中央资金,先期安排近年来未安排中央投资的县,用于支持县镇、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通过专项建设推进其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满足留守儿童少年寄宿需求,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发展。

  二、项目学校的遴选和投资安排要求

  (一)项目学校必须是具有独立设置且布局调整保留,具备用地、水、电、交通等建设条件的县镇、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优先安排学生寄宿率较高,且学生生活设施短缺的初中,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土建工程,做到建一所,成一所,用一所。但不得用于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对于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的学校,不纳入中央投资支持范围,床具、炊具等设备的购置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解决。

  (二)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商教育部门,将中央投资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所选项目不得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或其它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严禁安排已竣工项目;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小学不在2010年中央投资支持范围;学校教学类用房、办公用房不属于2010年工程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

  要逐校逐项审核,确保项目符合上述要求,确保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并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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