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家食宿交通费是指专家在省内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专家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资助标准为500元/天。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资助上限为1.5万元。
4、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交通费。乘飞机实报实销,火车为软卧。
(二)重点项目、专项项目经费资助范围及标准
1、经费资助范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或专家工薪。
2、经费开支标准:专家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可按普通项目资助标准100%资助;专家工薪资助不超过项目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酬的60%。如申请工薪资助,不再支付专家零用费。
3、对于重点项目、专项项目经费的资助总量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预算额。
(三)示范推广项目资助范围及标准
示范推广项目经费除用于专家费用外,还可用于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国内种(苗)调配。经费资助总量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预算额。
(四)申请经费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常规项目应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符合规定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发票或收据原件的复印件;国外专家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盖有入境记录印章的签证页)。
2、重点和专项项目应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符合规定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发票或收据原件的复印件;国外专家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盖有入境记录印章的签证页);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发票复印件、零用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专家工薪需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专家签收凭证复印件。
3、示范推广项目应提供:示范项目经费决算表;符合规定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发票或收据原件的复印件;国外专家的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盖有入境记录印章的签证页);专家发生的其它费用支付凭证和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国内种(苗)调配费用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4、实施项目涉及的国际机票,应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财政指定的机票售票处购买。如果专家在国外购票到国内核销的,项目单位应保留专家的电子行程单和购票发票或收据等凭证,以便在申请资助时向省外国专家局出具。对于不能提供购票凭证的项目单位,将不予经费资助。
三、项目执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