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国家外国专家局2010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辽人社[2010]1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2010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执行
(一)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实施项目工作,确保完成省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任务指标。项目单位应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国外专家人选,提高项目执行率,做好国外智力的消化、吸收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所有常规项目应在11月31日前执行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应在10月31日前向省外国专家局说明。
(二)对于重点、专项和示范项目,请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及时协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切实保证项目执行质量。省外国专家局将对重点项目、专项和示范项目进行重点管理,追踪问效。对于引智效果不明显、成果不突出的单位,下一年度将不予继续支持。
(三)请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在专家到职前一个月内将专家到职申报表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如逾期不申报的,省外国专家局将酌情削减资助经费。
(四)请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来我省外国专家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国专家的活动情况,在每月月底前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告专家动态情况,包括专家工作地点、住处,日程安排、联系电话等。对外国专家出现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突发事件,须及时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经费资助
(一)常规项目经费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国际旅费是指国外专家从所在国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国际机票的金额不超过资助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
2、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个人费用补贴。专家零用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发放,标准为150-200元/天,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资助标准上限为5000元。